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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9
11、汉中期学了限制诸候对封建国民反的过分役使,专门制定有事国人过律
12、清朝的“三法司”是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而非“御史台”)
13、(1)外国在华领书裁判权确定于<<中共五口通商章程及规则》及<<虎门条约》;(2)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又确立了观审制,干预中国司法审判制度,即使外国为被告
14、(1)汉皇帝下诏,自今后可“亲亲得相首匿”;(2)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法制指导思想;(3)汉文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之开始
15、厂卫干预司法始于明宪章
16、北洋政府审判机关分四级,中央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17、<<宋刑统》在内容上治袭<<唐律疏议》,(考试大)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18、明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条件的地方司法机构是提刑按察司
19、钱庄和票号已经作为金融机构而存在的是清朝
20、<<明大诰》朱元璋、洪武年间颁布,明初最为普及的法规,共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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