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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考研真题(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2011-11-30

三、论述题(要求:有法律规定、有个人分析、有对该制度的评价及完善建议;第1、2小题每小题各20分,第3小题27,共,3小题,共67分)

1、论重复处理行政行为及其不可诉性

2、论行政诉讼撤诉

3、试论不起诉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2分,第2小题15分,共2小题,共27分)

1、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均是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001年,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甲县农业局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吊销。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对此不服,找到甲县农业局,甲县农业局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甲县农业局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为什么?

(3)此案B、C、D、E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能否据此吊销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

(5)如果B、C、D、E中只有B、C提起行政诉讼,那么D、E将处于什么地位?法院将如何处理?

2、被告人韦某,男,17岁,两岁时父母离异,随父生活。因抢劫致人重伤并导致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在当地民愤极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为了扩大办案效果,决定在发案地进行大型的公开审判。被告人韦某及其父亲认为韦某的罪行十分严重,而且证据确凿,辩不辩护都一样,因而未委托辩护人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种大型的公开审判,都应当有辩护人,否则诉讼程序就不健全,会影响公开审判的效果。然而尽管审判人员再三地解释我国的辩护制度,韦某及其父亲仍坚持不委托辩护人,也不同意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该中级人民法院执意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韦某认为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辩护不力,当庭提出不要辩护人为他辩护,要求更换辩护人,但是审判长认为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被告人无权拒绝。因此当庭裁定驳回被告人的这一请求,决定辩护人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一审判决后,韦某及其父亲没有上诉,韦某母亲知道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于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韦某母亲无权上诉,因此不予受理。

问:本案诉讼程序中有哪些错误之处?请指出并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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