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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硕真题: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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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61、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A编敕B编例C编修会典D编纂条法事类

【解析】ABD

编敕、编例、条法事类是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

62、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新式法典的制定产生了理论争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A、“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B、“无夫奸”和“亲属相奸”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D、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解析】ABCD

(1)“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2)“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3)“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

(4)“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5)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63、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主要由六部法律及其相关单行法律构成,人们习惯将这一法律称为六法体系,下列关于六法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六法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中国法律形式的近代化

B、《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构建完成

C、六法体系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编纂方式

D、六法体系是仿照大陆体系国家构建的以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解析】BCD

《六法全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六法全书,原指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六法。广义的六法全书则包括了以上六大法典为主的国民政府的所有法律。国民党《六法全书》的立法框架,属典型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不过其主要的特点之一,是实行民商分立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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