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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3年考研复试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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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5

2.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500分,拟录取考生复试成绩需合格。各学院分学科按初试和(或)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 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但需向调剂学院提供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无需盖章):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交纳复试费100元。

(3)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6)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现役军人(非强军计划考生的现役军人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国防生(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委托培养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或者强军计划考生)以及需保留入学资格等类型考生,均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需与我校签署相关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委托培养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不参与我校培养机制改革,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8)我校所有被调剂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

4. 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详见各学院复试要求。

5.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开学后进行。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与名单由学院通知。

6. 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往届考生需在拟录取后领取调档函,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应届考生(不含我校应届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7. 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 推荐免试考生是否再次参加我校3月份的复试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关于调剂

1.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专业达到所在相应学科门类(专业类别)的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即可以申请进行调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参加复试。

2. 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申请。

3.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向外调剂手续。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申请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四、工作日程

3月15日以前 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

3月22日-4月1日 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五、检查与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和举报电话:010-82317583

E-mail: jjbzbs@buaa.edu.cn

 

标签: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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