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特别材料:
(一)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提供: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
(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证明材料。
2、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的服兵役证明材料。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12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
报考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07年9月1日前颁发。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凡在2011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本科毕业生)都不是同等学力,属于往届本科毕业生,不需加试;
4、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进入复试者我们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同意其复试,则须在资格审查时向资格审查老师(特别是研究生秘书)主动说明,并参加两门科目加试。
四、关于自考生的说明:
1、凡是在2011年11月14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都按往届本科毕业生对待,不需加试;
2、在2011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但有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应在2010年9月1日前)的,按同等学力对待,需要加试,并不能跨专业报考;
3、在2011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如没有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是在2010年9月1日后获得的,不能报考研究生,属于报考资格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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