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或面试或笔试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和考生情况,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总成绩统筹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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