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湖南师范大学13年考研复试办法

2013-02-21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复试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湖南师范大学13年考研复试办法 ”一文,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13年考研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日;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关政策

1、2012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为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各招生专业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一般按复试人数不超过计划数1.2倍的比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特殊情况不超过计划数1.5倍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学院可根据需要加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课程。具体要求由学院在通知复试时告知。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考生应于复试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达到其分数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上述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查。

四、复试过程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