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初试成绩虽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予录取考生的全部材料将按有关要求及时转寄考生申请调剂接收单位。
19.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当年的招考情况提出接受调剂复试的有关办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
20.省外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应试科目须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参见2012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
21.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中将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各二级管理部门和复试小组复试中加强对考生外语,尤其是英语能力的测试。
22.不得向其它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材料。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部招生办按有关要求统一对外联系办理。
23.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研究生部应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招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体检质量。
24.依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综合考生入学考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经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5.复试工作中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26.各有关二级管理部门、导师和相关教师应与学校研究生部一道对考生(尤其是落选考生)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开导和劝慰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种可能的矛盾和纠纷。
27.在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部和二级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导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应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以及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凡违反有关招生、复试和录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由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28.其它:参见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文件。
29.本实施方案由昆明医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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