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考查、专业问题问答等,可根据学科特点适当增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查);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
艺术、体育等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对复试内容及分值进行相应安排和调整,形成方案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内容、形式依据各专业特点另行制定。
复试采取以下形式:
(1)专业课笔试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80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未公布参考书即为不指定。考试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专业考生另行要求)。满分为10分(低于6分,则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由各招生学院成立测试小组统一组织。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情况要当场给分数并做好记录,测试后要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情况登记表》,并妥存备查。
(3)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满分为10分,由各招生学院以学科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情况要当场给出分数和评语,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情况登记表》,并妥存备查。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满分均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专业课笔试内容重复。
复试试题(含面试)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务必严格做好复试命题、考试、评卷各环节的组织与保密工作。
复试必须在研招办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考试,学校一律不予承认。研究生学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复试巡视组,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和为考生的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测试总分低于6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校内调剂及校外调剂的考生均不列入排序),确定录取类别(调剂考生均为计划外录取)。录取中,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关于录取规模,在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录取规模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当年生源情况,最终确定各招生学院及专业的录取规模。
六、其它
复试、录取工作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5188060767,监督举办信箱:hsdjwjcc@163.com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院和学科(专业)的复试各项工作负全责。
复试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密的规定,对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人员、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批次复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
要做好复试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考生笔试试卷、外语测试评分记录及面试记录,评委评分记录等原始材料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国家规定保存期限为三年。复试结束后须按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上报本学院全体考生的《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师资计划研究生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在参照本办法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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