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听力成绩+口语测试成绩×80%。
(1)复试时有实践环节的,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各位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成绩之和/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数)]/2
(2)复试时无实践环节的,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二)公共管理硕士(MPA)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根据以下录取规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1.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调剂考生录取比例;
2.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国家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录取的调剂考生国家招生计划比例;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非应届毕业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应届毕业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且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毕业后须在广西就业;
5.录取中应贯彻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注意发掘少数民族人才,对于稀有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录取中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2007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有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荣获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