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一)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和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录取考生培养方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考生总成绩排名综合确定。
(二)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
(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道德考察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达到复试要求的所有考生(包括调剂生、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合格考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复后,寄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1.我校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20%掌握。
2.所有复试考生名单(含调剂生)将在我校网页公布,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所有进入复试考生按研究生处通知时间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招动态。
下一篇:云南大学2013考研复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