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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昆明医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2013-03-20

各相关复试小组针对申请专业学位的考生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在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时,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及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2.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统一组织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复试。

13.根据教育部有关“在录取阶段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通知精神,作为录取重要依据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具体构成详见:昆明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4.复试中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要听取小组其它成员的看法, 尽力做到客观、公正地考查和评判考生。

15.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按有关要求给出具体的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明确的复试结论并告知考生。

16.各学科复试小组确定的拟录取人选总数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同意复试小组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17.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昆明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派人将“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三日内送交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18.初试成绩虽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予录取考生的全部材料将按有关要求及时转寄考生申请调剂接收单位。

19.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当年的招考情况提出接受调剂复试的有关办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

20.省外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应试科目须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参见2012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

21.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中将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各二级管理部门和复试小组复试中加强对考生外语,尤其是英语能力的测试。

22.不得向其它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材料。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部招生办按有关要求统一对外联系办理。

23.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研究生部应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招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体检质量。

24.依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综合考生入学考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经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5.复试工作中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26.各有关二级管理部门、导师和相关教师应与学校研究生部一道对考生(尤其是落选考生)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开导和劝慰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种可能的矛盾和纠纷。

27.在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部和二级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导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应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以及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凡违反有关招生、复试和录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由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28.其它:参见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文件。

29.本实施方案由昆明医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