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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安徽大学考研复试和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2012年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招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校政秘〔2011〕24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进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面试专家组。面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亲属或有密切利益关系报考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三)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对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政审和诚信评判;本单位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负责对面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四)各培养单位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调剂工作小组名单、面试专家及其分组名单、参与复试过程的各种工作人员名单、负责监督的纪检委员名单、负责政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以及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调剂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调剂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总数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调剂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
2、考生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原则上按下列顺序择优接收:
1、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其他调剂考生。
(四)接收调剂考生与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总和应当达到不低于120%的差额复试比例,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对有关学科确定高于120%的差额复试比例。
(五)至调剂截止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调剂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自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并上报接收调剂考生名单。
四、复试
(一)复试考生的名单和有关资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提供给各培养单位。
(二)实行差额复试。学术型研究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差额复试的考生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含应届)的申请调剂考生;
3、其他调剂考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参加复试之前需接受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当向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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