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各院(部)应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包括专业素质的考核(400分)、综合素质的考核(100分),总分5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①专业外语(100分)、②专业课(300分)(可分为业务课1和业务课2各150分,或专业综合课30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工作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表达能力等。(100分)
(三)录取成绩的评定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验明,并在复试单中标注)加试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成绩,每科60分为合格。
2、拟录取考生应按照总成绩排名决定。调剂考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单独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