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考研国家线已陆续公布,鉴于考生们对考研复试十分关注,精品学习网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考研复试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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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着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我校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培养单位(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科成立由相关专家(3-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主任担任,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材料应在复试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学科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4、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5、各学院(部)要严肃招生纪律,在复试过程中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确保我校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延边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延边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采用不同的复试办法。
4、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照130%确定,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5、所有需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我校复试;推免生只须参加面试。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