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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编者按】考研国家线已陆续公布,鉴于考生们对考研复试十分关注,精品学习网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考研复试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大学2013考研复试和录取办法公布
各有关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江苏省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2年硕士生招生规模(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数,并综合考虑各专业往年招生情况、2012年上线生源情况、培养条件及就业形势等,确定我校2012年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以下简称学院)、各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已下达)。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4月10日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5名及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复试小组的成员由各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的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的具体办法和程序,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复试程序,使复试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并积极营造宽松的、有利于考生展示个人能力与水平的氛围。学术型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在制定考核体系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学术组织和指导教师,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结合各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使选拔标准与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相一致,使研究生招生选拔与培养过程成为有机整体。
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2012年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和我校招生规模,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规模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4月5日前公布)和复试名单。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根据差额复试比例要求,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5:1,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可适当从校内、校外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4月8日前,各学院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月10日前,各学院确定调剂志愿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研究生处网站发布。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成绩的确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区别于其他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重要特点。
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综合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和体检等。
1、复试前,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进行审查。有关要求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资格审查时,主要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历认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核查学籍证明、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学院应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负责。
2、综合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及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和公布相应的细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要结合考生大学(高职高专)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注重考察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标签: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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