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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13年考研复试和录取办法公布

编辑:lirj

2013-04-01

【编者按】考研国家线已陆续公布,鉴于考生们对考研复试十分关注,精品学习网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考研复试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师范大学13年考研复试和录取办法公布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有效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和支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3.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4.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客观准确,评分有据。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学院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复试录取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专家成员必须在5人以上(保证其中有1名英语听力和口语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除专家组成员外每组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保密、纪律等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4.各学院应选派专门人员在复试前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程序进行审核和督察。

5.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进行现场巡视,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情况确定。

四、复试名单确定

标签: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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