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lirj
2013-03-04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分数线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一文,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公布。
哈工大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2010]5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录取规模
在学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校2010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各院(系)、校区实际情况和2010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规模(见附件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具体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院(系)内各 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 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 总分 |
前三科 总分① |
政治 | 外语 | 业务 课一 |
业务 课二 |
哲学[01]、艺术学[0504] | 320 | 190 | 45 | 45 | 80 | 80 |
经济学[02]、管理学[12] | 345 | 210 | 50 | 50 | 85 | 85 |
法学[03]、外国语言文学[0502]、 | 330 | 200 | 50 | 50 | 85 | 85 |
理学[07]、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 | 310 | 180 | 45 | 45 | 75 | 75 |
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 300 | 170 | 40 | 40 | 70 | 70 |
工程硕士[4301]、建筑学硕士[440100]、风景园林硕士[560100] | 300 | 170 | 40 | 40 | 70 | 70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中国近现代史[060107] | 总分:300 | 45 | 45 | 业务课:160 |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 总分 | 外语 | 综合能力 |
工商管理硕士(MBA[460100]) 公共管理硕士(MPA[490100]) | 175 | 50 | 105 |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类 别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 | 310 | 45 | 45 | 75 | 75 |
2.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监督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应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校区复试工作具体事项的决策,并组织、指导及协调本院(系)、校区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院(系)、校区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3.复试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学科,具体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如丢失可在本网站相应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无须盖章)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4.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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