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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0
培养方式是非定向或是自筹的且报考研究生时的学历的毕业时间到研究生入学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有参加工作的:
(1)工作单位的性质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
(2)工作单位的性质是非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交工资证明并注明何时离职。
2、未参加工作的,需提供报考研究生时的学历的毕业时间到研究生入学时间的档案情况证明。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于入学后交到各辅导员处,未能提交者在研究生毕业时无法为其开具报到证。
未尽事宜请咨询培养科059122862663.
七、组织介绍信接转
中共党员应携带党组织介绍信。外省学生党员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省教育工委组织部”,本省学生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管理科059122862035.
八、婚育状况证明。
如果在学期间需要开具婚育状况证明者,请在入学时提交既往婚育状况有效证明,作为我院开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管理科059122862035.
备注:个别事项如有调整请关注随后在研究生处网页发布的入学须知。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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