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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理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编辑:sx_wangha

2017-03-30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详细2017年大理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如下:

一、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复试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7年国家下达学校的招生计划为438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其中,学术型217人,专业学位221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大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分到具体专业,视生源情况另行确定。学校在复试阶段将视生源情况可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各学科专业(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按教育部划定的B类地区分数线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生源实际提高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二)复试一律采取差额的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生源情况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三)复试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公正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体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

2.复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1)笔试:专业课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大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养、人文素养、思辨能力和举止、表达、礼仪等,着重考核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或临床技能、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其中,专业学位各专业可结合专业实际增加技能考核内容。

(3)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必须加试本学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大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时间3小时/门,满分为100分/门。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4.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要求见《大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和形式》。

5.复试期间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影响复试结果。

(五)复试成绩评定和权重

1.复试成绩评定: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综合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水平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各占拟录取成绩(总成绩)的50%。拟录取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

(六)复试费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考生10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180元/人。

(七)复试时间及有关事宜

1.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时间为准。考生如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通知书》等将通过网络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查看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3.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四、调剂办法

(一)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其他调剂要求参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调剂方式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请考生密切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的信息,如未按时在系统中确认接受调剂信息,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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