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编辑:

2013-11-19


二、学习年限
  1.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为2~3年。
  2. 在职人员及特殊情况,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在职硕士生可延长1年。
  3. 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并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筹)审批,可提前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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