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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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八、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面培训硕士生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1. 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若干相对独立、且又相互关联的学术论文的结合体。但无论是完整的论文还是论文中的独立内容都必须达到国际或国内核心刊物可以接受发表的水平。
  2.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
  (1)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应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其它一级学科的硕士生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
  (2) 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研究生为第1发明人或导师为第1发明人、研究生为第2发明人),视同完成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3) 综述文章应在国外刊物上发表,会议文章应被SCI、EI或ISTP收录。
  (4)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定义为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
  (5)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可以根据所辖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表论文的要求,并在校学位办备案,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
  (6)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其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为: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应有2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其它一级学科的硕士生要求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
  3. 硕士学位论文由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主体(包括文献综述、实验部分、结果与讨论、结论、参考文献)、已发表文章目录、致谢等部分组成。涉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学位论文可在论文主体中增加理论部分。
  4. 修满课程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及各项必修环节后,按照《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申请学位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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