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化工大学经管学院硕士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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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被否决的考生认定为复试不合格,本次复试不予录取,但可以在调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调剂到其他专业或学院,并再次参加复试;
  2.所有专业均按照初试与复试得到入学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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