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化工大学经管学院硕士复试方案

编辑:

2013-11-19

五、录取
  1.拟录取名单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2.拟录取考生凭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北京化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培养单位进行品行鉴定,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北京化工大学。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政审,给出政审结论。
  3.委托培养考生在复试结束后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合同书,填写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委培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尽快寄到(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订委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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