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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五、 复试成绩的使用及录取原则
1、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录取原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4、 计划内非定向指标应主要用于成绩优秀的考生,且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内非定向录取类别指标(另行通知)。
5、 严格按照复试分数线划线要求进行复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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