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复试通知

编辑:

2013-11-19

  八、 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 对于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复试合格的考生,拟录取前各学院要与考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将身份证、协议书复印件等材料报研招办备案。
  2、 对 “C类”符合复试分数要求,经复试合格的考生且户籍(收取复印件)应在委培所在地区,拟录取前学院要与考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将协议书复印件等材料报研招办备案。
  3、 报考类别为原单位委托培养且经复试合格的考生,拟录取前应先签定委托培养协议。
  4、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复试成绩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试卷等原始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三年。
  5、 北京交通大学批准的定向考生的复试工作,建议定向培养单位参与复试工作及签约事宜.
  6、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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