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结果公式办法。
复试结果名单在学院研究生通知橱窗公布。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办法。
拟录取名单学院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并确定录取类别。
综合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同一专业不同面试小组考生的最终综合面试成绩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即同专业总平均分与各小组平均分之比作为各小组的加权平均系数,然后与同小组原始成绩相乘得出最终综合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录取结果在学院研究生橱窗公示。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复试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向研究生院上报并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保证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和复试结果等将以复试通告形式在学院研究生橱窗公示。
实行复议制度。接受考生投诉、申诉,确保渠道畅通。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与公示之日起二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由复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就复议的具体内容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研究生秘书重新核算总分,并给出书面答复。对评分标准有异议者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主管院长会同命题组长共同审核单项分数,并对评分结果是否合适给出书面答复。
考生只能针对本人成绩提出复议申请,且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及其他复试材料。同一考生不能重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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