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学院硕士招生复试方案

编辑:

2013-11-19


二、复试成绩的使用及录取原则
  1.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录取原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分数未超过总分数60%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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