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21
八、面试人员职责
1.面试人员按照法学院面试内容和面试方式等要求(见《面试测试表》),认真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测试,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考生给出面试总成绩,并签字。
2.面试小组组长负责主持面试程序的进行,维持面试秩序。
3.面试小组秘书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指导记录员记录,组织考生按面试顺序进行面试,统计核算考生面试成绩及最后录取成绩等工作。
4.记录员应客观、清晰地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测试问题、考生回答等内容);并协助秘书进行面试成绩统计及核算工作。
九、录取标准
1.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和复试成绩之和(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另行计算),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排序并经综合评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及研究方向;
3、复试成绩将成为决定考生(不含法律硕士)录取后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之一。
十、录取
1.不服从学院专业方向调剂的,不予录取。
2.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十一、复试费
今年复试学校收取复试费100元。
十二、其他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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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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