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复试信息

编辑:

2016-03-09

(9)根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我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看我校网站通知)。

(10)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由复试学院通知。

6.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将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未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北航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7.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及照顾政策才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需于3月1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推荐免试考生请与拟录取相关学院联系,办理政审等手续。

三、关于调剂

1.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申请。

2.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初试各项成绩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可参加复试。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300会计硕士(MPACC)及125600工程管理(MEM)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符合MBA、MPA及MEM报考要求,且满足我校管理类联考复试资格基本线的MPACC考生,若满足相应学院调剂要求,可以申请向MBA、MPA及MEM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办理向校外招生单位的调剂。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四、工作日程

3月12日前,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

3月20日-3月31日,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五、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10-82314257

E-mail:jwxf@buaa.edu.cn

精品学习网为您筹备的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复试信息到这里就结束了,您还有什么问题吗?

相关推荐:

201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时间安排(34所自划线高校)  

标签:复试信息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