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药科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编辑:

2013-10-31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确定原则:全校总复试人数与全校招收统考生总计划数的比例为1.5:1.

全校复试人数为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人数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人数之和。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1、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按各学科复试人数与本学科招收统考生计划数的比例为1.5:1确定,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生源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学科,上“国家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专业学位复试名单由两部分组成:

(1)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达到相应“国家线”的考生;

(2)根据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需要,对报考中国药科大学、且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和“药学基础综合二”、且达到“国家线”但未能进入中国药科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的考生,按初试科目“药学基础综合一”和“药学基础综合二”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达到相应分数线者可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的分数线为305;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二”的分数线为308。

3、其他事项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3)进入中国药科大学科学学位复试名单者,可以提出调剂到专业学位的申请,如果该类考生最终未被科学学位录取,则可以依据中国药科大学相关政策参加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如果不提出调剂专业学位申请,则该类考生不得在专业学位录取。

进入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者只能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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