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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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7

第五章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四条 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复试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复试小组考核(面试)和导师面试。

博士研究生复试包括复试小组考核和导师面试。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英语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第十七条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为本专业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加试科目见附表一)

加试科目一门(含)以上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八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专业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内容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第十九条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考生的英语口语水平(包括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以及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专业思想,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科研经历及科研水平,对原所从事专业及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及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学术思想,相关临床(实验)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进取精神方面情况。(考核内容见附表二)

第二十条 复试合格的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导师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与形式由导师确定。

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复试小组考核部分)三部分成绩组成。其中,英语听力成绩占10%,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综合素质考核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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