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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差额复试的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并明确候补顺序,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
六、推荐免试生原则上要分配给博士生导师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指导。
七、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于4月8日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八、复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费〔2015〕267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30元,由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收取,开具发票事宜由各学院自行与计财处协商办理。
九、复试录取阶段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3月17日-3月23日 | 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发布复试通知书、报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和申请表,有关信息公开 |
3月18日-4月2日 | 复试、体检、政审,公示破格生名单,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
4月6日前 | 校内招生计划调整 |
4月8日前 | 交各类协议书 |
4月中下旬 | 拟录取名单公示 |
十、申诉渠道
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公布学院申诉电话,畅通申诉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耐心解答,及时回复。
(学校申诉电话:监审处22865580,研招办22865506)
十一、有关报表请从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报送的有关材料还须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17058051@qq.com。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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