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考研复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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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流程

1. 学术型考生录取入围资格的确定: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术型考生的综合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录取入围考生(不区分原报学科专业)。

2. 全日制专业型考生录取入围资格的确定: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全日制专业型考生的综合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录取入围考生。

3. 复试合格的非全日制专业型考生获得录取入围资格;非全日制余下的指标由没有入围全日制录取且将我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作为志愿申报了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排名只看综合成绩、不区分原报学术型还是专业型、也不区分复试申报的志愿情况)。

4. 录取入围考生可在全院范围内选择导师;各个系在录取考生时要做到:导师和入围考生双向选择录取;各类考生分别排队,由于各系是差额录取(每个系所有导师的招生上限之和大于学院下达给该系的指标数),每个系排名靠前的优先录取;每个系录取的各类学生人数不能超过学院下达指标数,每名导师录取的人数不能突破自己的招生限额。

5. 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入围录取资格,专项计划学生不占导师和导师所在系的招生指标。

6. 录取结束时,所有全日制学生都必须有确定的录取系、专业和导师。

四.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学业奖学金一年评选一次。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免试生一年级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公开招考的考生一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根据学校下达的数目确定,综合排名靠前的优先获得学业奖学金。

五.录取关系的变更

允许导师和全日制学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变更录取关系,变更录取关系原则上只能在导师和学生所在的系进行,且任何变更结果都必须符合2017年招生限额的规定。非全日制学生录取关系的变更原则上不受限制。

六.其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七.本细则由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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