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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大学单独考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0-12

四、复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各招生学院(所)根据相关文件自定。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吉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于复试阶段在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http://yjsy.jlu.edu.cn)公布。

五、其他:

(一)单独考试学制为3年。

(二)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办法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jlu.edu.cn) “研究生管理”。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四)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六)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http://yjsy.jlu.edu.cn),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420室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邮 政 编 码:130012

咨 询 电 话:0431-85166371

传 真 号 码:0431-85166371

吉林大学单独考试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文章到此就结束了,希望对报考吉林大学的考生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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