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双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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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六、学费、学制与奖助制度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学制

法律(非法学)

035101

13000

3

法律(法学)

035102

13000

2

工商管理

125100

25000

2

公共管理

125200

15000

2.5

社会工作

035200

15000

2

文物与博物馆

065100

15000

2

教育管理

045101

10000

2

学科教学(语文)

045103

10000

2

学科教学(音乐)

045111

12000

2

音乐

135101

15000

3

学科教学(英语)

045108

10000

2

美术

135107

15000

3

舞蹈

135106

15000

3

学科教学(数学)

045104

10000

2

学科教学(物理)

045105

10000

2

汉语国际教育

045300

15000

2

现代教育技术

045114

10000

2

学科教学(体育)

045112

10000

2

新闻与传播

055200

25000

2

光学工程

085202

10000

2

学校将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实施奖助制度。

七、其他说明

1、关于“双少”报考。“双少”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如欲以“双少”分数线(即国家公布分数线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线)参加复试,网报时必须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以报考时填写为准,不得更改。

2、关于民族语文答卷。仅限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初试业务课(除政治、外语以外的其他初试科目)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考题。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如我校公布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7、其他具体要求和事宜请参见各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网站:http://grs.muc.edu.cn

各院系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关于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请联系相关院系): 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3052&c=3000000001

 

*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另行公布: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3066&c=3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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