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7-04-07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于3月24日开始,复试由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部分组成,具体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如下:
一、复试学生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3月23日8:30-17:30
2.地点: 文科楼八楼政法学院会议室(801)
3.负责人:王澍宜 田起龙 高雪丽 陈美晨
4.联系电话:0951-5093122
二、专业课笔试
3.专业课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每科开考前1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角,以便查对。其它物件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脑、手机、小灵通等),或其它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水写笔、铅笔、橡皮、直尺等。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5)考生答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卷过程中不得变换其他颜色的笔作答案,否则答卷无效;答案必须做在答题纸上规定的地方,如有加页,考生须在加页纸上填写相应的页码,未按要求答题造成漏批或错批的责任自负。答案写在草稿纸、试题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等,否则均以作弊论处,所考科目以零分计,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三、专业课面试
附1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宁夏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
专业 | 笔试科目 | 时间 | 笔试地点 |
外国哲学 | 伦理学 | 3月24日 (星期五) 8:00—10:00 | 文科楼 405教室 |
伦理学 | 西方哲学史 | ||
宗教学 | 西方哲学史 | ||
法理学 | 民法学 | ||
民商法学 | 法理学 | ||
诉讼法学 | 民法学 | ||
民族学 | 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 | ||
马克思主义 民族理论与政策 | 中国民族史 | ||
公共管理 | 公共管理 | 3月24日(星期五) 8:00—10:00 | 文科楼 420 教室 |
公共管理 | 政治 | 3月24日(星期五) 10:15—12:15 |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等各项工作。
(二)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
(三)各专业的复试按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并对参加复试的小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
(四)各专业复试面试必须现场录音或录像,面试教师禁止携带手机入场。
三、复试人选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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