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15
三、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北京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复试费缴纳方式请按研究生院招办要求办理。请先到学院财务室(电教楼二层225)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民币,再持交费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请务必在3月19日上午8:30--下午5:00,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电教楼二层207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们准备好的信封上准确填写本人详细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准考证号后四位(用于6月份接收录取通知书用)。届时请务必交验如下材料:
1.请提交《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正式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下载);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的原件(学科不限)。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北京大学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北京大学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未来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录取
1.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生的总成绩包括三部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外语听力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5+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
3.201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在北大法学院网上公布。
4.调剂录取:对于达到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全国复试分数线、但不能参加我院复试者,或参加我院复试后不能被录取者,可以向外院校调剂。调剂考生可自3月下旬,持接收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和报名材料(须填写初试成绩),到北京大学研招办2102房间办理转档手续。
5.调档政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政审工作约在5月进行。
6.体检:新生须在开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
1.有关学费、奖学金、住宿及培养方面的事宜,请参阅2010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培养;
3.法律硕士办公室电话:010-62755028
留学生、港澳台申请人员的复试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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