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18
五、 录取
1. 经济类和管理类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
录取原则: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会计硕士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 5
录取原则: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 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 60 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 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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