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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7
第六条 复试成绩的评定与公布
(1)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评分。
(2)口试与面试的成绩,在考生回答问题完毕后,由复试小组的每一位面试教师独立给出单项评分,经当场汇总表后,得出综合评分的初步结果。
(3)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专业综合笔试复试成绩、外语笔试、专业口试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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