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17
第八条 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1.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于复试后15天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于体检结束后15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通知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更多关于考研信息请点击精品学习网中国人民大学
标签:复试信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