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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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十一、奖助体系:初定奖助体系如下,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称号。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参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 万元/生/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新生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元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二等 0.6万元 其余硕士新生
二、三年级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30%
三等 0.6万元 50%

3.社会资助奖学金

社会资助奖学金是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为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激励我校研究生奋发学习而出资设立的奖项。如吴小兰慈善助学金、时代地产奖学金等按照捐助方意愿设立奖项。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0.6万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工作,学校按全日制非定向生人数的15%设置“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助研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来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或科研课题组项目经费中支出。

3.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补助。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文体活动标兵、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志愿服务标兵、研究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研究生社团活动标兵、研究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

(四)其它

其它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网站查阅。

十二、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020)85213863,(020)85211115(fax)

E-mail:zsb03@scnu.edu.cn

网址:http://zkc.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邮政编码:510631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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