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硕士复试办法

编辑:

2013-11-08

三、录取办法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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