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农业大学考研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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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六、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之综合,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下列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公布,资料库中没有的考生请自己与项目负责部门联系)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是教育部下发的加分名单中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和证件到研招科申请办理加分事宜,若本人未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到指定医院组织进行。

八、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根据各院(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心理测试。

九、录取

1.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导师的拟录取学生数超出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

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③体检不合格;

④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引致);

⑤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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