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编辑:

2015-10-12

(三)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十、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暂定3月下旬,考生须在3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栏目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http://yzxc.ustb.edu.cn/)。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十一、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书,协议书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十二、学制:

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它学院各专业学制为2.5年。

十三、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2016年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及全日制工程硕士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请查询研究生院主页(http://gs.ustb.edu.cn/)或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

(二)奖助学金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我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助学金:非定向就业新生0.6万元/学年,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新生享受助学金0.6万元/学年。

2.学业奖学金:非定向就业新生、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新生,第一年均享受奖学金1.0万元/学年(MBA、MPA除外),第二学年及之后享受的奖学金标准参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

3.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等社会捐资奖学金。

4.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内容以《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为准,详细情况请查询研究生院主页(http://gs.ustb.edu.cn/)或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

十四、合作培养:

2016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12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十五、住宿:

根据校发〔2011〕36号文件精神,以下硕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进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按照国家政策招收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国防生。

进校学习的全日制京外单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MBA、MPA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在宿舍床位富余情况下,学校可提供部分床位资源给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由学院自行安排MBA、MPA研究生住宿。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六、其他说明:

1.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教育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 强军计划考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军区或部队名称。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11月14日前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市民族教育厅(处)名称。

4. 国防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国防生”。

5.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十七、我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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