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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十二、调剂复试
(一)接受调剂复试专业
1、建筑学(085100)专业学位
2、城市规划(085300)专业学位
3、工业设计工程(085237)专业硕士
(二)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专业复试,且占各专业招生指标。
(三)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校外调剂
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原报考专业代码须为081300/085100/083300/085300,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若我院复试早于国家分数线的公布时间,待国家线公布后,将取消低于国家分数线的校外调剂生的初录资格。
3、院内调剂说明
城乡规划学和城市规划两个专业,复试科目及内容一致,合并复试。
建筑学学术型和专业硕士两个专业,复试科目及内容一致,合并复试。
对全部学术型专业复试生按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学术型专业录取名额,由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后,未被学术型专业预录取者,若已于接受调剂申请时间内提出调剂申请,则参与专业硕士的成绩排序。
(四)调剂方式
1、申请调剂者须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从群共享中下载),申请调剂者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若被我院调剂录取,不可转回原报考单位及调剂至其他招生学校。
2、未提出调剂申请者不予调剂招收。
(五)接受调剂申请时间
接受校内、校外调剂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周四)09:30-11:30。须提出调剂申请者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现场提交(与复试报名地址同)。非本人现场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调剂申请的审批
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申请进行审查。3月29日前,学院研办以邮件方式通知获批的调剂申请者(收悉后请点击“收信回执”)。未获批的申请者,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审批的调剂生,须与其他非调剂生一同进行复试报名并参加复试。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名及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十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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