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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2、复试内容及形式
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分钟,该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由我院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成绩核算
初试笔试成绩占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35%、外语测试成绩占5%。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政治+外语+基础课)/5×0.60+专业综合面试×0.35+外语测试×0.05。
以上成绩将依次排序,末位淘汰,作为录取依据,并由此确定基本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和等级。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本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本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本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将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广大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1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4096,Email:wdyzjc@whu.edu.cn
历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7-68753810,Email:24505130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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