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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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招生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提前专业能力面试及英语能力测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请咨询报考学院),只有合格者方可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招生领域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经管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管理学门类[代码为12]、经济学门类[代码为02]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3.报考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进行网上报名。

(2)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06:00—11月5日晚上22:00

(3)缴费方式:网上缴费(不接收现场缴费),缴费网站:http://bill.whut.edu.cn:8099/login.html

(4)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7日—11日。(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选择武汉理工大学考点报名的现场确认地点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平台公布的地点为准。

标签:院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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