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9-29
3.报考类别
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分类报名,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生。
4.网报报名点选择
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会计硕士、艺术学院的所有专业、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两类)的考生和报考我校初试科目中有六小时设计的相关专业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名点,并于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7日—11日(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内到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若选择其它考点一律不准考。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没有参加现场确认、照相、网上缴费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即使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请考生提前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gd.whut.edu.cn)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查看招生公告。
6. 报名期间教育部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8. 在现场确认时未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9. 对申报“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考生”资格的报考条件及选拔流程
(1)、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必修课成绩平均分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外国语成绩要达到本专业当年推免生的要求;
(3)、学术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荣获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
②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排序在前3名;
③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以学科界定的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以上;
④ 必修课成绩为专业前40%,且有本专业领域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10月30日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表(见研究生院网页http://gd.whut.edu.cn)及相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经审核合格,报考我校对应专业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者,经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录取。
三、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27日(28日为6小时设计科目考试时间),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由相关报名点负责安排
复试:2016年4月左右在武汉理工大学进行(具体时间、要求浏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d.whut.edu.cn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
四、招生人数
《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包含各学院2016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学术型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其中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不能超过各学院拟招生人数的50%。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五、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助学贷款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宜
1. 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首页已公布各招生学院的联系方式和网址,各学院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各科目考试大纲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浏览相关招生学院网址,了解招生专业相关信息。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所有学术型相关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美术专业学位(135107)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135108)学制三年,其余各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学制两年。
3.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已建立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共平台,并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设立招生专栏(http://gd.whut.edu.cn),及时向考生公布招生信息。
4.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7-87651413
相关推荐:
标签:院校动态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