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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0
七、关于拟录取
1、各学院2013年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其中拟录取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规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可调整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使用,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使用;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指标、单独考试招生指标、“少数名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不能挪用;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本单位当年的招生总规模。
2、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单独考试拟录考生不能更改专业。
3、教育部的规定:“少数名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考生中属于汉族的考生不能超过招生人数的10%,若各学院拟录取该专项计划中汉族考生的总人数超额,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对拟录取的汉族考生加试英语(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并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人选。
4、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均不能修改报考信息,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复试成绩应由笔试、面试(口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组成,各项测试满分为100分,各项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大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7、录取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以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必须大于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9、各招生学科专业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0、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按照附件十一的格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信息按照附件十二的格式)连同附件十三的统计表一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开辟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各学院不得未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擅自公示拟录取名单。
11、学院须及时将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12、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时,对于校外兼职导师,相应学院必须配备一名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合作导师,一并报研究生院。
13、对于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相关学院不得再进行补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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